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县委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3 09: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县委安排,县委第一巡察组自2017年12月13日起,对县财政局开展为期50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这次巡察的主要内容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对象以下情况:

(一)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是否违反廉洁纪律,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是否违反组织纪律,存在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是否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财政局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电话:0558-891000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短信手机:17398339003(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邮政信箱:利辛县委巡察工作1号信箱(原县工商局大门旁),可接受直接投放的举报信。邮编:236700

(五)举报信箱:设在县财政局大门旁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利辛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12月13日

利辛县人民政府 主办  利辛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皖ICP备05005579号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网站标识码:3416230019     皖公网安备 34162302000005号